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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二)
来源:江苏神龙控股集团 发布时间:2024.08.09 浏览次数: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通知》指出,为深入学习贯彻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经党中央同意,自2024年4月至7月,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通知》明确,要组织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认真学习《条例》。
   2023年12月19日,中共中央发布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修订后的《条例》共158条,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六、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包括哪几类?
     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七、党组织严重违犯党纪如何处理?
     改组;解散。
     八、哪些情形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或者法律追究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主动上交违纪所得的;有其他立功表现的。
     九、哪些情形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在纪律集中整饬过程中,不收敛、不收手的;强迫、唆使他人违纪的;本条例另有规定的。
     十、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涉嫌违法怎么处理?
     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刑法规定的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涉及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发现党员有其他违法行为,影响党的形象,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处分。对有丧失党员条件,严重败坏党的形象行为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未完待续)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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