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全市民营经济发展大会召开,会上发布了《盐城市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20条措施》,以持续擦亮“盐诚办”营商环境品牌,打造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新高地。
一、营造公平竞争环境
(一)便利民营企业准入准营。鼓励民间资本“非禁即入”;依法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深化“个转企”改革。
(二)破除招投标领域“隐性壁垒”。除法律、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外,在招投标过程中:不得限定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股权结构;不得设定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不得设置或者变相设置与业务能力无关的规模、成立年限、注册资本金、银行授信证明等门槛限制潜在投标人;不得在采用通用技术标准的一般项目中设置资质、业绩、奖项等加分项。
全市推广工程建设项目信用承诺函替代投标保证金制度。
(三)持续拓宽民间投资渠道。进一步支持民间资本进入重点领域:交通、市政、教育、医疗、文化旅游、先进制造业、现代设施农业。加大民间投资项目推介力度,发布市级鼓励民间资本投资重大项目清单。鼓励市属国有企业加大与民间资本合作力度。
二、加大要素保障力度
(四)强化财税政策保障。落实国家、省延续优化完善税费优惠改策。加大市级财政涉企专项资金对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在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引导民营企业争取涉企专项资金的比重达到80%。
(五)强化用地保障。统筹新增建设用地、存量建设用地支持民间投资项目用地需求,引导民间投资项日用地比重争取达到70%。支持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列入省重大项目清单。探索实行产业链供地。
(六)强化用能和环境要素保障。“十四五”新增能耗指标支持民间投资项目的比重达到70%。
加强水电气等要素保障。全面推行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与建设项目环评联动。推进中小民营企业“绿岛”项目建设,深化集成治污。
(七)强化金融保障。市级产业控资基金投向民营企业比重达到70%。普惠金融发展风险补偿基金服务民营企业的政策性金融产品贷款比重、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民营企业提供的担保比重达到80%。鼓励金融机构用好再贷款、再贴现,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等政策,在2023年投放“小微货” “苏科贷”等政银合作产品规模100亿元基础上,“十四五”期间每年新增10%以上。实施企业上市“扬帆行动”,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在债券市场融资。
(八)强化人才需求保障。鼓励总部设在盐城的公司离岸设立非独立法人研发机构,符合条件的离岸研发机构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享受“黄海明珠人才计划”相关政策。支持技术实力较强的规模以上民营企业单独或联合组建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开展中级职称自主评审。支持民营企业优秀人才直接申报评审中级职称。推动在盐高校、职业院校与民营企业联合开展技能人才培养。面向制造业一线技能岗位职工,开展企业“首席技师”评定。
三、强化惠企助企服务
(九)集成涉企政务服务。分行业推进企业经营“一件事”集成办理,变“多件事多次办”为“一件事一次办”。
推动惠企政策精准推送,通过“盐企通”平台做到惠企政策“一口发布、一口申报、一口兑现”,建立财政奖补资金快速拨付机制,企业“免申即享”比例争取达到50%。发布涉企鉴定评估及免评估事项清单,实现涉企鉴定评估“最多评一次”。规范涉企收费管理,发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
清单。
(十)集成涉企诉求管理。畅通12345热线、“一企来办”平台企业服务、投诉处理渠道,做到接诉即办、一哨联办、一办到底。常规问题4小时内响应交办,咨询类、求助类、投诉举报类事项分别在1个、5个、7个工作日内办结。
(十一)集成涉企执法检查。推行多部门跨领域综合执法,做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一次到位”。探索设立涉企行政执法监督员,拓宽社会公众监督渠道。完善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体系。每月1-20日为“企业安心生产日”,除重点领域,专项行政执法和重大突发事件外,行政执法机关原则上不得进入企业实施行政执法活动。
(十二)加强涉企中介服务管理。按照“能免则免”的原则,编制发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不得将政务服务事项转为中介服务事项。
加大盐城市网上中介超市应用力度。
(十三)完善拖欠账款常态化预防和清理机制。建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招商引资、政府采购等领域政务失信违约记录,加强对恶意拖欠账款典型案例的曝光。
四、加强企业法治保障
(十四)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准确把握法律适用,坚决防止将经济纠纷上升为经济犯罪、将民事责任转变为刑事责任。开辟涉企案件“绿色通道”,一般涉企案件审查期限不超过24小时。深化涉企犯罪专项打击行动,
(十五)包容审慎处理违法行为。深化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发布涉企“轻罚免罚”清单。依照“免罚清单”,企业轻微违行为实行“首违不罚”。对涉企案件依法慎用强制措施,一般不冻结企业基本账户。确需适用强制措施的企业涉罪关键岗位人员,符合条件的推行电子羁押措施。主动帮助企业修复失信,设立信用惩戒1至3个月宽限期。
(十六)精准提供法律服务。发挥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盐城知识产权仲裁院作用,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法律服务。在全市131家商会设立律师联络点,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法治体检”等免费服务。全市11个非诉讼服务中心增设“枫桥盐商”窗口,高效化解商事纠纷。
五、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十七)设立“盐城企业家日”。倡议将每年11月1日设为“盐城企业家日”,深入开展企业走访慰问活动,大力宣传在改革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民营企业家典型,讲好新时代盐商故事。
(十八)畅通政企沟通渠道。建立“亲清政商直通车”机制,深入开展“企业大走访”活动,为企业解难题、办实事。完善民营企业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
(十九)发布政府交往清单。发布政商交往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明确党政干部和企业家交往规则。鼓励政商积极交往,做到无事不扰、有事必到、一诺千金,亲清有加。
(二十)定期调度评估民营经济发展情况。各级党委、政府定期研究本地主导产业的产业链培育情况,定期听取民营企业、民间投资项目情况汇报,定期开展民营企业、行业协会商会满意度评估,定期发布民营经济统计监测情况。
(源自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