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9日下午,检测公司总经理刘建华组织全体员工进行业务学习,剖析近期一起同行的违规检测案例,要求公司各检测环节树立红线意识,引以为戒、警钟长鸣。
案例发生在2024年7月20日,盐城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根据生态环境部第八轮监督帮扶组检查发现的问题线索,对盐城市某车辆检测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通过录像回看、后台数据抽查发现,该被查公司在2024年6月17日9点01分46秒至9点01分50秒为车牌苏JD****的柴油货车使用加载减速法检测时,尾气管出现目视可见黑烟现象,不符合《机动车排放定期检验规范》(1237-2021)7.5 “检验过程中车辆排放出现目视可见黑烟或蓝烟,按GB18285和GB3847应当判定外观检验不合格”的规定,但该公司为该车辆出具了合格的检验报告。
该被查公司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九条之规定,盐城市生态环境局对该被查公司立案查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参照《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拟对该被查公司没收违法所得150元,处罚款10万元。
检测公司员工们纷纷表示,要进一步加强理论学习,提高检测法规意识,依法依规操作,严守各项检测工作基本红线。
此外,检测公司还通报了当天盐城市生态环境局盐都分局来司检查情况。
检查中,检查人员审查并点评了该公司相关人员有关机动车排气分析仪测漏和调零的实践操作过程,指出了操作步骤不规范的不足之处并要求加以改正。
该公司针对检查结果,制订措施,立即整改,要求相关人员严格按照国家检测标准执行,规范操作步骤,保证检测结果准确。(吕陈鑫)